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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塔機基礎驗收怎么做?
塔式起重機基礎驗收標準
塔機基礎驗收怎么做?2006年,國家質量監督檢疫局和國家標準化委員會頒布了《塔式起重機安全條例》(GB5144-2006),規定了塔式起重機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中的安全技術要求。
2006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管理局和國家標準化委員會頒布了塔式起重機穩定性要求(gb/t20304-2006),規定了塔式起重機抗傾覆穩定性試驗應遵循的條件。
2008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委員會頒布了塔式起重機(gb/t5031-2008),其中規定了塔式起重機的條款、分類和標志、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信息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安裝和以及使用檢驗。
塔吊基礎質量驗收主要是對塔吊樁承載力及塔吊承臺施工質量控制。具體有以下注意點:
1、 混凝土強度等級采用 C35(位于地下室范圍的塔吊需用 C35P6);
2、 基礎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 1/1000。
3、 埋設件的位置、標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藝符合出廠說明書要求。
4、 起重機的混凝土基礎應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 起重機的金屬結構、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 10Ω。
6、 按塔機說明書,核對基礎施工質量關鍵部位。
7、 檢測塔機基礎的幾何位置尺寸誤差,應在允許范圍內,測定水平誤差大小,以便準備墊鐵。
8、 機腳螺絲應嚴格按說明書要求的平面尺寸設置,允許偏差不得大于 5mm。
9、 基礎砼澆筑完畢后應澆水養護,達到砼設計強度方可進行上部結構的安裝作業。如提前安裝必須有同條件養護砼試塊試驗報告,強度達到安裝說明書要求。
10、 塔吊基礎砼澆筑后應按規定制作試塊,基礎內鋼筋必須經質檢部門、監理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澆筑砼,并應作好、隱檢記錄。以備作塔吊驗收資料。
11、 塔吊基礎施工后,四周應排水良好,以保證基底土質承載力。
12、 塔機的避雷裝置宜在基礎施工時首先預埋好,塔機的避雷針可用圓鋼或扁鋼直接與基礎底板鋼筋焊接相連,焊接長度不小于 10d,圓鋼或扁鋼凈面積不得小于 72 ㎜ 2。
13、 基礎砼拆模后應在四角設置沉降觀測點,并完成初始高程測設,在上部結構安裝前再測一次,以后在上部結構安裝后每半月測設一次,發現沉降過大、過快、不均勻沉降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匯報公司工程技術部門分析處理后,方可決定可使用。
塔式起重機司機和塔式起重機指揮部必須有執照才能工作,塔式指揮部必須使用旗幟或手勢命令,避免過遠,信號不清楚,事故。
(一)塔式起重機的平面圖。
(2)外電方向工作范圍以及提升和旋轉半徑的圖形表示。
(三)塔式起重機工作范圍的保護措施。
(四)塔式起重機拆除人員的基本情況和崗位責任要求。
(五)塔式起重機安裝部分及整體、檢驗和驗收要求。
(六)塔式起重機拆除事故報告制度和報告權限。
(七)塔式起重機的使用、維護和安全檢查要求。
(八)塔吊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9)獲得許可。
(10)塔式起重機許可證。
(11)起重機駕駛員登機牌。
(十二)塔吊指揮崗位卡。
(十三)塔式起重機安裝拆除資格證書。
(十四)塔式起重機資格證書。
(15)在建造塔式起重機基礎時,須按規定保留混凝土試樣。檢查混凝土試件的強度可以滿足塔式起重機基礎總體規劃的技術要求。
(十六)塔式起重機基礎收據必須有定量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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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機基礎驗收標準
塔機基礎驗收怎么做?2006年,國家質量監督檢疫局和國家標準化委員會頒布了《塔式起重機安全條例》(GB5144-2006),規定了塔式起重機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中的安全技術要求。
2006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管理局和國家標準化委員會頒布了塔式起重機穩定性要求(gb/t20304-2006),規定了塔式起重機抗傾覆穩定性試驗應遵循的條件。

2008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委員會頒布了塔式起重機(gb/t5031-2008),其中規定了塔式起重機的條款、分類和標志、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信息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安裝和以及使用檢驗。
塔吊基礎質量驗收主要是對塔吊樁承載力及塔吊承臺施工質量控制。具體有以下注意點:
1、 混凝土強度等級采用 C35(位于地下室范圍的塔吊需用 C35P6);
2、 基礎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 1/1000。
3、 埋設件的位置、標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藝符合出廠說明書要求。
4、 起重機的混凝土基礎應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 起重機的金屬結構、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 10Ω。
6、 按塔機說明書,核對基礎施工質量關鍵部位。
7、 檢測塔機基礎的幾何位置尺寸誤差,應在允許范圍內,測定水平誤差大小,以便準備墊鐵。
8、 機腳螺絲應嚴格按說明書要求的平面尺寸設置,允許偏差不得大于 5mm。
9、 基礎砼澆筑完畢后應澆水養護,達到砼設計強度方可進行上部結構的安裝作業。如提前安裝必須有同條件養護砼試塊試驗報告,強度達到安裝說明書要求。

10、 塔吊基礎砼澆筑后應按規定制作試塊,基礎內鋼筋必須經質檢部門、監理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澆筑砼,并應作好、隱檢記錄。以備作塔吊驗收資料。
11、 塔吊基礎施工后,四周應排水良好,以保證基底土質承載力。
12、 塔機的避雷裝置宜在基礎施工時首先預埋好,塔機的避雷針可用圓鋼或扁鋼直接與基礎底板鋼筋焊接相連,焊接長度不小于 10d,圓鋼或扁鋼凈面積不得小于 72 ㎜ 2。
13、 基礎砼拆模后應在四角設置沉降觀測點,并完成初始高程測設,在上部結構安裝前再測一次,以后在上部結構安裝后每半月測設一次,發現沉降過大、過快、不均勻沉降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匯報公司工程技術部門分析處理后,方可決定可使用。
塔式起重機司機和塔式起重機指揮部必須有執照才能工作,塔式指揮部必須使用旗幟或手勢命令,避免過遠,信號不清楚,事故。
(一)塔式起重機的平面圖。
(2)外電方向工作范圍以及提升和旋轉半徑的圖形表示。
(三)塔式起重機工作范圍的保護措施。
(四)塔式起重機拆除人員的基本情況和崗位責任要求。
(五)塔式起重機安裝部分及整體、檢驗和驗收要求。
(六)塔式起重機拆除事故報告制度和報告權限。

(七)塔式起重機的使用、維護和安全檢查要求。
(八)塔吊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9)獲得許可。
(10)塔式起重機許可證。
(11)起重機駕駛員登機牌。
(十二)塔吊指揮崗位卡。
(十三)塔式起重機安裝拆除資格證書。
(十四)塔式起重機資格證書。
(15)在建造塔式起重機基礎時,須按規定保留混凝土試樣。檢查混凝土試件的強度可以滿足塔式起重機基礎總體規劃的技術要求。
(十六)塔式起重機基礎收據必須有定量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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